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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分录

编辑:江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07

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

(1)提取时 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:应交税金--城建税 贷:其他应交款--教育费附加

(2)上缴 借:应交税金--城建税 借:其他应交款--教育费附加 贷:现金(或银行存款)

(3)结转 借:利润分配--未分配利润 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

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缴纳滞纳金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(国发〔1985〕19号)文件第五条规定: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、管理、纳税环节、奖罚等事项,比照产品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财税[1985]69号)文件第七条规定: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,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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